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1-2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4年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具体查看附件1

    二、组织方式

      本专项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组成技术创新联盟或团队共同申请;重点面向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本专项的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鼓励省市联合投入,已获各地市支持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9大领域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步开展人才团队引进、股权融资、研发机构建设等项目的,可在省科技、人才等其它专项领域申报指南中另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技术攻关项目必须提供查新证明,原则上能在项目实施期内产生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立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三)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不得超过申报指南规定。有具体资助强度要求的,按所要求强度申报。项目总投入不得低于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单位、申报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电子邮件至cszhu@stu.edu.cn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务必于12月14日前网上提交,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后请通知科研处审核。

      2、上传附件须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指南要求提交。一般包括: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可通过点击“导入单位文件”上传)、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或者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合作协议、课题组的自筹资金承诺函或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专利证书或鉴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果有)、查新证明(申请100万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科研能力相关证明(如各类获奖证书、相关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检测报告等;

      3、 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审核通过的项目,请于12月19日前将完整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科研处。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 :86502813

     

    科研处

    2014-11-21

    附件:2014年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